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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型 |
青少年法律程序青少年法律程序與正常的刑事法律程序不同,因爲它們根據青少年(18歲以下兒童)的特點而設計。每個州都有不同類型的制度來處理它們的青少年事務。一些州還設有實際的青少年法庭,而其他州將青少年事務放在家庭或遺囑法庭裏面處理。不過,當被控的犯罪非常嚴重時,擁有就青少年事務進行聆訊的司法管轄權的大多數法庭可能將案件轉入審判法庭。轉移青少年案件的過程經常被稱爲放棄司法管轄權。還有…… 青少年法庭的法律程序 不論是在青少年、家庭或遺囑法庭上,青少年擁有以下權利: -請律師代表的權利 -請證人代表青少年出庭的權利 -傳召證人出庭、與證人對質和盤問證人的權利 -參加公開聆訊的權利 -提交證據的權利 -上訴的權利。 如果青少年被裁定在被控犯罪事項上觸法而可能面臨監禁,如果他貧窮,他有權要求指派代表律師。青少年法庭的法律程序通常在不公開情況下進行。記錄是保密的,一般公衆無法接觸這些記錄。一些州不會自動將青少年記錄封存起來。在此情況下,青少年可要求將他的記錄封存起來。 青少年無權要求進行陪審團的審判。但是,如果青少年被裁定觸法,會增加一項危害,該青少年可能因同樣的犯罪行爲而再次接受審判。 特殊身份犯罪 特殊身份犯罪指僅指青少年而非成年人的犯罪。特殊身份犯罪的實例包括: -逃學(未能到校上學) -擅自離校 -擅自離校 -難以糾正的行爲 -未到規定年齡飲酒 -違反宵禁的規定 青少年法律程序不同于正常的法庭程序的地方是,法庭發現有證據支援青少年已犯罪的論點時,在通常情況下,他會被裁定或被認定已觸法。他們不像在成人的刑事系統內那樣被認定“有罪”。檢控官必須證明,排除合理疑點後,青少年如被控的一樣已犯罪。在成年人的法庭上,同樣的標準也適用。 如果青少年犯有嚴重罪行,而且其年齡接近18歲,可能象審判成年人一樣審判該名青少年。該青少年是否象成年人一樣被控在各州的情況大不相同。青少年犯有成年人犯有的所有罪行,包括但不限於謀殺、強姦、偷竊犯罪、攻擊他人、使用武器犯罪以及使用和出售毒品。在過去一些年裏,因犯罪而被逮捕的青少年中男性多於女性。 典型的刑罰 青少年可能被指定從事社區服務,可能被處以緩刑或扣留在羈押中心,根據犯罪的情況而定。緩刑是一種常見的刑罰,特別適用於不嚴重的犯罪或不嚴重或非暴力的犯罪的首次犯罪者。青少年將如同成年人一樣須按照規定與他的緩刑事務員見面。再者,如果違反規定,就會象對待成年人一樣取消青少年的緩刑期。法官或裁判官擁有許多酌情裁量權來確定對該青少年的刑罰。根據《青少年審判和犯罪預防法》(Juvenile Justice and Delinquency Prevention Act)的規定,特殊身份犯罪者或不嚴重或非暴力犯罪者可能不被留在羈留中心。 Reed Elsevier Inc.的分部LexisNexis(2005年)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逮捕手令是裁判官或其他司法官員向警官發出的書面命令,命令抓捕某一位人士。還有……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保證,確保不受不合理搜查和抓捕的權利。它規定,逮捕或搜查的手令應以大概確實的理由爲憑據,應有宣誓程序和正式證詞,以及應說明具體的搜查地點或具體要抓捕的人士或沒收的物品。 一名人士被警官限制自由或被警官監禁時,發生逮捕。一名人士被他人使用力氣或經過顯示上級授權而限制行動自由時,他或她被限制自由。使用最輕度的身體接觸或用力時,出現使用力氣的情況。警官的言辭和行動被當作命令時出現顯示上級授權的行爲。如果一名人士可自行離開或相信他或她可自行離開,則沒有發生逮捕。警官單純問話不構成逮捕。 逮捕手令是裁判官或其他司法官員向警官發出的書面命令,命令抓捕某一位人士。裁判官或其他司法官員必須中立和不偏不倚,即不捲入逮捕的事宜。發出逮捕手令前,裁判官或其他司法官員必須確定是否有大概確實的理由實施逮捕。發出逮捕手令的大概確實的理由要求顯示一名人士已犯罪或處於犯罪過程中。逮捕手令可能需要以一項宣誓書或有一項投訴爲憑據。宣誓書或投訴必須爲裁判官或其他司法官員獨立確定大概確實的理由提供充分的憑據。 逮捕手令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需要逮捕的人士的具體姓名或有關該人士的合理說明。 -被控人士犯罪的罪名。 -發出手令的裁判官或司法官員的簽名 -裁判官辦公室或司法官員辦公室的名稱 逮捕手令授權一名警官進入一個私人住宅時,警官必須遵守“敲門和宣佈”的規則。警官必須宣佈他或她獲得授權以及他或她的目的,然後方可進入私人住宅。警官只可在他或她進入私人住宅被拒時方可強行進入私人住宅。但是,“敲門和宣佈”的規則有例外的情況。 逮捕手令可能和搜查手令一併發出。警察不可超過逮捕手令或搜查手令規定的範圍。如果警察超過了搜查手令規定的範圍,有關方面在審判中可能不接受或無法使用被扣查的證據。 被告可能聲稱逮捕手令無效而非難根據逮捕手令對他或她實施的逮捕。如果逮捕手令在書面上是有效的,即如果它包含以上所列的規定,被告必須顯明作爲逮捕手令憑據的宣誓書或投訴沒有顯示大概確實的理由以及逮捕手令沒有以大概確實的理由爲憑據。 Reed Elsevier Inc.的分部LexisNexis(2005年)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如果您在佛羅里達被捕如果您在佛羅里達被捕,是否回答任何問題完全是您自己的決定。您須仔細考慮這個問題,因爲口頭聲明以及書面聲明將作爲法庭上控告您的證據。還有…… 如果有人採取任何舉動引誘您簽署一項文件或如果有人威脅、脅迫或強迫您簽署任何文件,請立即通知您的律師以及負責的高級警官。如果您沒有一位律師,您可以請求立即見一位律師。 如果您無錢請律師,您有權立即接觸公共辯護人(Public Defender)。公共辯護人是一位律師,可在您被捕後向您提出重要的法律意見。如果您無法決定您是否應當與逮捕您的警官或其他執法官員交談,您應當等待,直到您與一位律師談話後再放棄保持沈默的權利。 您被捕的時間 執法官員將您拘留或以其他任何明顯的方式剝奪您的行動自由來就刑事犯罪一事向您問話時就是您被捕的時間。 根據佛羅里達州法律的規定,警官有義務說明他們的身份並通知您,您已被逮捕和逮捕的原因,除非當時情況不允許他們那樣做。 事實上,即使沒有人實際使用“逮捕”的用詞或任何其他相似的用詞,您也可能已被逮捕。警官用某種明顯的方式剝奪您的行動自由即可能在法律上構成逮捕。 在一般情況下,佛羅里達州的公民個人沒有逮捕權;但是,在少數情況下,如果有人犯下重罪,個人也可能實施逮捕。 執法官員能否在未逮捕您的情況下扣留您? 警官因有合理理由懷疑您可能捲入刑事犯罪活動時可要求您出示您的身份資料並解釋您在特定時間在場的原因而不逮捕您。根據佛羅里達州法律的規定,警官在沒有實施逮捕時不得將您帶離緊鄰的區域,除非您自願跟隨警官前往某個其他的地點。 如果警官有合理理由相信您攜帶武器,他或她可能作出有限的動作,輕輕地從上到下拍打您的外衣,檢查是否有武器。如果這次“搜身”使警官確信您攜帶武器,警官可能排除可疑物體來保證安全。除非警官們將您逮捕,他們必須向您歸還他們發現的任何非法物體。除非警官逮捕您,通過搜身或搜查尋找的物體必須僅爲可疑的武器。 警官可能向您提問,以便填妥現場訊問卡。除非警官能夠說明懷疑您捲入一項犯罪活動,您有憲法保障的權利不回答他們的問題或透露您的姓名。 在這次短暫的扣留結束時,警官必須在逮捕您和釋放您二者中作出選擇。 如果您進入了一個陳列和出售商品的零售企業,商人或雇員有大概確實的理由相信您偷竊了或試圖偷竊出售的商品,他們可能在一個合理時間內將您扣留在房屋內進行問話。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您並沒有在後來被召喚到現場的警官當時在場的情況下犯下所指稱的罪行,該警官也可能以佯裝顧客偷竊商品爲名實施逮捕。 發出手令後您被逮捕的時間 如果一名警官擁有逮捕您的手令,或警官知道已發出一個逮捕您的手令,他或她可隨時逮捕您。 手令指法院指控您從事一項特定的犯罪和指示本州的行政司法長官和所有警官逮捕您和將您送上法庭的命令。您可以在您被逮捕後要求警官宣讀手令。 不應將逮捕手令與搜查手令混爲一談。 您在沒有手令的情況下被逮捕的時間 在佛羅里達州,警官可在各種情況下無手令而實施逮捕。其中的有些情況是: 1) 警官知道已發出逮捕您的手令而且即使另一名警官持有該手令該手令仍然有效時; 2) 實施逮捕的警官有充分理由相信有人已犯下或正在犯下重罪而且您就是已犯下或正在犯下重罪的人士時。 重罪指可判處死刑或在本州監獄監禁若干年的罪行。重罪的一些實例包括更爲嚴重的罪行,如謀殺、性傷害罪、搶劫、入室偷竊、出售麻醉劑以及大偷竊罪、經營賭場及許多其他罪行。 3) 警官在場情況下犯下輕罪時。 根據佛羅里達州法律的規定,如果有人犯下少數特定的輕罪,即使實施逮捕的警官當時不在犯罪現場也可以在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實施逮捕。這些一般規則之外的特例是,佯裝顧客偷竊商品、攜帶暗藏的武器(並非火器)、擁有不超過二十克的大麻和其他一些情況。 警官實施逮捕時是否可以使用武力? 實施合法的逮捕時,警官可使用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武力克服抵抗。逮捕的合法性與您最終是否被判有罪無關。只要在逮捕時警官有合理理由實施逮捕,您不可隨後聲稱僅僅因爲您被認定無罪則逮捕爲不合法。 根據佛羅里達州法律的規定,用暴力抵抗逮捕是一項重罪。不使用暴力抵抗逮捕或表示要使用暴力是一項輕罪。即使您被認定沒有犯下逮捕時指稱的罪行,您可能被判犯有這兩項罪行中的任何一項罪行。 根據佛羅里達州法律的規定,使用暴力阻擋警官也是一項重罪。不使用暴力阻擋或妨礙履行公職的警官是一項輕罪。 如果您相信,您的權利受到侵犯,請準確地記住警官做的事情,然後儘早就這個問題徵求您的律師的意見。 您被搜查的時間 儘管有關搜查和沒收的法律非常複雜並且經常根據特定案件的事實和情況而定,您不應使用武力抵制搜查;但是,您也無須同意進行不恰當的搜查。如果您反對一個特定的搜查行動,請告知進行搜查的警官您不同意搜查,即您確實反對搜查,並請他或她出示身份資料。 在大部分涉及搜查和沒收的案件中,如果沒有搜查手令,需要從法律的角度檢驗搜查的“合理性”。如果警官持有搜查手令進入您的房屋,他們只能夠搜查手令本身授權的區域或部分。如果您在場,您有權獲得一個搜查手令的副本並要求將其交給您。 如果您在您的家裏被捕,警官可以在沒有搜查手令的情況下搜查您被捕的緊鄰周圍區域。他們也可以檢查屋內的其他地方,看看有沒有隱藏的同犯。如果警官在屋內任何部分直接發現任何走私貨、被偷竊物品、工具或犯罪證據,他們有權沒收這些走私貨、被偷竊物品、工具或犯罪證據。 如果沒有一個符合資格的有駕照司機或拖車代理來照管您的汽車,您的汽車也可能被扣押和被存放起來。如果警官準備扣押您的汽車,請告訴警官您是否有一位親戚或朋友能夠來開走汽車或您有一個屬意的存車場來拖走您的汽車。 您被捕時通常須進行什麽程序? 1) 警官會將您帶到一個警察局。 2) 警官會大略地告訴您對您的檢控。但是,檢控官辦公室或大陪審團(在有些情況下)可能隨後改變這些檢控並作更加詳細的說明。 3) 您或許須與一些犯罪嫌疑人站成一排供查找,準備您書寫的筆迹樣本或說一些與檢控您犯罪有關的短語,穿上特定的囚服或提供您的頭髮樣本。在進行任何這些程序時,您須請求讓您的律師到場。如果檢控官正式檢控您或大陪審團控告您以後要求您與一些犯罪嫌疑人站成一排供查找,您有絕對的權利要求諮詢律師意見。 4) 也可能要求您留下指紋和拍照。 5) 您會在一個法庭上接受提審,否則,您的律師會代表您提交一份認罪書,來避免受到重判。提審只不過是認罪的答辯或不認罪的答辯或不對控告提出爭辯。如果您不認罪,會確定一個審判日期。如果您認罪或不爭辯,一般會在法庭收到緩刑與假釋部門的判決前調查報告後確定判決日期。 逮捕時會怎樣處理個人物品? 如果您須排定收監,警方可能保管您的金錢和物品。他們會小心地存放您的金錢和物品並交給您一份寄存物品清單副本。 您被釋放或您結案時,如果不將這些金錢或物品當作案件的證據而加以沒收,將向您歸還這些金錢和物品。當局會請您在物品清單上簽名。您須確認清單上所列的物品是從您身上取走的所有物品。 您被捕後您擁有哪些權利? 您有權知道您被控從事哪一種或哪幾種犯罪。 您有權知道與您交涉的警官的身份。這是法規和習慣授予您的權利。 在您被帶到警察局後,一旦可行,您有權用電話聯絡您的律師、家人、朋友或法律上對您負有責任者。警方有權在允許您使用電話前完成他們的排定收監程序。 您有權在您的案件的所有重要階段請代表律師代表您。如果您無錢聘請一位律師,且如果您符合資不抵債人士的現有標準,法庭會指定一位律師代表您,不收費。不管是否是可能導致任何監禁的多麽輕微的犯罪,這項權利適合於任何一種犯罪。 您可以豁免或自願放棄憲法規定的權利。在您作任何表示或簽署任何文件而可能導致豁免一項憲法權利前,請您仔細權衡利弊,然後再作出決定。 警察盤問時您擁有什麽權利? 1) 您有權保持沈默。 2) 如果您選擇開口說話,您說的任何話都可能在法庭上用於對您的指控。 3) 如果您決定回答任何問題,您可以隨時停下來,而所有的盤問也會到此爲止。 4) 在回答任何問題前,您有權徵求您的律師的意見。如果您決定回答任何問題,您有權請您的律師到場,而如果您無錢聘請律師,在可能向您提出任何進一步的問題前,法庭將爲您提供一名律師或爲您指定一名律師,不會向您收費。 您怎樣找到一名律師? 如果在您被捕的地區您不認識任何律師,而且在您的家鄉沒有您可以電話聯絡的律師,您可以致電(800) 342-8011,聯絡佛羅里達州律師協會全州的律師轉介處或您的縣或市的律師協會,在當地的律師轉介名單上找到一位律師的姓名。任何律師都會樂於與您討論收費問題並介紹一些有關的收費情況。 如果您個人無錢聘請一位律師,您須在您首次出庭時或在此之後儘早告訴法官。法官會向您提出一些問題,來決定您是否有資格使用公費聘請的律師來爲您提供服務。或許您需要進行證明貧窮的宣誓,即是一個宣誓過的證詞,說明您無力聘請一位個人律師。 您被釋放的方式 您可能在作出個人擔保(您承諾在發出指令時到庭)時被釋放,或在保釋的情況下被釋放。保釋包括交付現金或擔保人的擔保書,作爲您會到庭的擔保。領有執照的擔保人通常可提供保釋保證,但須收取相當於10%的保釋金的費用。 如果您被拘留並被排定收監和被滯留在那裏,您必須在您被逮捕後24小時內見裁判官。見到裁判官時,您可以請求裁判官考慮您與社區的聯繫、您的財政資源、就業記錄或任何其他因素,包括您過去的犯罪記錄和您過去未能按預定時間出庭的記錄,爭取降低保釋金。 到達監獄時或其後不久,當局會請您聯絡您的律師。律師則可能安排提供保釋保證書並可能和您一道出庭。如果認爲根據當時的情況保釋金過高,律師可能請求法庭降低保釋金。 1997年9月修訂 提供、分銷和出售受管制的物質一個人向另一個人非法地提供、分銷和出售受管制物質時,他或她的行爲構成刑事犯罪。提供的定義是向另一個人實際轉移或被推定向另一個人轉移受管制物質。提供可能包括出售、分配、放棄或供應受管制物質。還有…… 提供受管制物質要求具有提供受管制物質的意圖和知道該物質爲受管制物質。 一個人提供假冒的受管制物質並聲稱假冒的受管制物質是受管制物質時,他或她的行爲也構成刑事犯罪。假冒的受管制物質擁有的化學屬性與受管制的物質不同。也可能在受管制的物質中加入其他化學物質。 檢控被告提供受管制物質的起訴書或告發材料必須提出構成犯罪的元素,這些元素包括蓄意和知道提供受管制物質。除非控方希望控告被告接受的懲罰超過提供受管制藥物最低限度的懲罰,不需要提出受管制物質的數量。起訴書或告發材料必須聲明被指稱的提供受管制物質過程的類型,即是實際提供或是被推定的提供或是一項購買建議。起訴書或告發材料不需要指稱提供受管制物質的方式。 如果起訴書或告發材料指控被告提供大麻,起訴書或告發材料必須具體指明提供大麻的數量以及是否已付款。其理由是犯罪行爲是輕罪或重罪取決於提供的或轉移的數量。 爲了證明被告提供受管制物質有罪,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接觸過受管制物質。在正常情況下,一名喬裝打扮的執法官員證明這一個元素。如果不是向喬裝打扮的執法官員提供受管制物質,控方必須證明,發現被管制物質時被告不僅僅在場。儘管受管制物質的數量是顯示蓄意提供受管制物質的一個因素,數量不是蓄意提供受管制物質的最後結論。控方還必須證明被告知道他或她在提供受管制物質。在正常情況下,被告的陳述指物質是受管制物質以及其陳述準確無誤可證明這一元素。 爲了證明被告提供受管制物質有罪,控方還必須證明被告完成向另一位人士轉移受管制物質的過程。即使直至被告被捕後另一位人士才拿到受管制物質,也可能發生完成轉移的過程。控方還必須證明提供受管制物質是實際發生的、是推定的或是建議出售的。檢控被告實際提供了受管制物質時,控方必須證明被告已將對物質的佔有和控制權交給另一位人士。檢控被告按推定提供了受管制物質時,控方必須證明被告通過一些其他人士或除實際提供受管制物質外的一些手段向另一人轉移了受管制物質。僅僅是被告出現在轉移的現場不構成按推定提供了受管制物質。控方必須證明被告對轉移的物質擁有控制權並且知道物質會被轉移給另一位人士。當被告被控建議出售時,控方必須拿出某人(而非向其建議購買的那位人士)建議出售的確鑿的證據。 對提供、分銷或出售受管制物質的處罰根據受管制物質的數量和在其身上發現受管制物質的法定組別而定。受管制物質的數量包括受管制物質含有的任何參雜物或沖淡物。參雜物和沖淡物是增加受管制物質的尺寸或數量的材料。處罰也取決於受管制物質是否提供給未成年人或是否在無毒區域(如學校或操場)提供受管制物質。 Reed Elsevier Inc的分部LexisNexis(2005年)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邊境或機場搜查可能在沒有大概確實的理由、沒有對壞事的懷疑或沒有搜查手令情況下進行邊境或機場搜查。還有…… 可能截留和搜查一位在邊境進入美國的人士。邊境警察和海關代理有權確定該人士是否有權合法進入美國、該人士是否須負責支付海關關稅或該人士的物品是否可帶入國境並且不是走私貨或其他違禁材料。可能在沒有大概確實的理由、沒有對壞事的懷疑或沒有搜查手令情況下實施邊境搜查和沒收財物。 在邊境上無法保證隱私權,而政府保護其邊境的興趣超過個人的隱私權。但是,政府須在合理確信以外確定一名人士實際跨越了邊界以至於邊境搜查特例適用。政府不可僅僅證明一名人士或他或她的車輛有可能越過邊界。人員或車輛必須越過邊界或其功能等同於邊界的界限。 檢查站可能是邊界或其功能等同於邊界的界限。一個檢查站是否是一條邊界取決於檢查站是否是長期設立的檢查站以及通過檢查站的國內人車流量。一名人士從美國以外進入檢查站時檢查站是其功能等同於一條邊界的界限。對在美國境內旅行的人士進行控制的檢查站不是其功能等同於邊界的界限。 邊境搜查可能包括搜查一名人士的護照和簽證以及搜查他或她的行李和個人財物。一名邊境或海關官員不需要懷疑有犯罪活動才搜查行李或個人財物。如果懷疑從事刑事犯罪活動,邊境或海關官員可進行從上到下拍打身上衣服的搜查。如果進行脫去衣服的搜查,官員必須合理懷疑該人士隱藏走私貨。但是,構成合理懷疑的理由可能僅僅是被懷疑者含糊其詞和象走私者的樣子。 在一個長期的但並非其功能等同於邊界的檢查站,可能截留所有車輛並可能查問車輛承載的所有人員的公民和移民身份。可能還將車輛和其承載的人員轉移到第二個檢查站,進行進一步的問話。但是,邊境官員沒有大概確實的理由不可對車輛和其承載人員進行搜查。 機場搜查 在機場的功能等同於邊界的時候,適用無手令搜查的相同程序。甚至是在機場的功能不等同於邊界的時候,也允許進行無手令搜查。由於需要保護乘客和機組人員,機場的無手令搜查被認爲是合理的。一名乘客出現在登機口時即表明其同意搜查。但是,同意搜查必須以乘客相信他或她可以拒絕搜查爲條件。搜查的範圍可以包括乘客的衣服、鞋子、隨身攜帶的行李和托運的行李。 除登記口外,機場和政府官員可以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在機場其他部分截留一名人士。如果官員們懷疑該人士可能攜帶武器或走私貨,截留進行調查可能包括更多專案而不僅僅是“從上到下拍打身上衣服”的搜查。官員們有權短暫地扣押該人士,在其身上搜查和搜查他或她的行李。可能使用一隻狗聞一聞該人士的行李。一隻狗聞一聞該人士的行李不構成搜查。 Reed Elsevier Inc的分部LexisNexis(2005年)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有限公司、公司高級職員、公司董事或公司雇員可能被控違反《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該法禁止食品、藥品或化妝品貼錯標記和摻雜其他物質。違反該法一般被列爲輕罪。但是,如果被告實際蓄意欺詐或誤導他人而違反該法,此犯罪行爲可能被提高到重罪。還有…… 在對公司董事、高級職員或雇員違反該法的訴訟中,控方須用表面看來明顯的證據證明,有足夠證據使審判官能夠認定被告因其在有限公司內的職務而有責任和授權防止違反該法或立即糾正問題,而沒有這樣做。 辯護 根據該法的規定,一名交易商獲得銷售商的保證稱貨物爲正宗貨物時,不得控告該交易商在州際貿易中交運摻雜其他物質或貼錯標記的貨物。此外,如果誠實地交付貨物,交易商不會被人援引該法控告接受了摻雜其他物質或貼錯標記的貨物。但是,如果交易商無法提供貨物賣方的名稱和地址,交易商可能被控。 公司董事、高級職員或雇員可能辯稱他或她無授權或權力防止公司違反該法。控方須證明,公司董事、高級職員或雇員因其在有限公司內的職務有責任或授權防止第一次違反該法或在投訴後立即糾正違反該法的作法。 公司董事、高級職員或雇員可能辯稱其無能爲力。或許可以說,被告無權防止或糾正公司違反該法的作法。如果被告聲稱“無權力”,則他或她須提供證據證明這個論點。但是,控方擁有最終的責任在排除合理疑點後證明,就該法所規定的責任而言,被告有罪,包括他或她有權防止違反該法或糾正違反該法的作法。 Reed Elsevier Inc的分部LexisNexis(2005年)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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